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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干部队伍建设

时间:2011-03-24 点击:348

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共青团干部队伍,不仅是实现党和人民对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期望的需要,也是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对青年工作者提出的素质要求。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全团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意义

1、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80多年来,共青团在党的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共青团干部也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成长和成熟,并源源不断地被输送到党的干部队伍之中。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强这样一支重要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对于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重要作用,共同推进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2、团干部是党的青年工作政策的执行者。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干部是党的青年工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因此,只有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党的青年工作政策才能被更好地领会和贯彻执行,共青团也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青年为实现党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3、团干部是青年前进的示范者和带头人。共青团组织是青年的领导核心,而这种核心作用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共青团干部在青年群体中的模范和表率。因此,只有把团干部队伍建设好,才能有效发挥其积极的牵动作用,才能有效体现其强烈的示范作用,从而引导一代青年的健康成长。

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们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换言之,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党组织管理好团干部(简称“协管”工作)。团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就体现在“协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团干部的选拔。首先,要按照1:1的比例建立起后备团干部队伍,并通过培训、挂职、轮岗等途径实施有针对性的培养;其次,要协助党组织做好团干部的选任工作,特别要注重配齐配强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其三,对于新上岗的团干部,要及时进行谈话、谈心,并通过适当的途径进行上岗职务培训。

2、团干部的培养。对于在岗的团干部,按照高素质、复合型的培养要求,应经常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工作能力、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培养,并通过学历培训、党校进修、挂职锻炼或轮岗见习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优化其素质。

3、团干部的考核。对于上岗一年以上的团干部,上级团委应协助其同级党委,每年对其进行述职考评和工作考核,以加强监督和指导。

4、团干部的输送。对于具备一定工作阅历和经验,经考察符合党的干部素质要求的团干部,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其工作能力、特长,做好转岗推荐和输送工作。

三、团干部的选拔配备

1、团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1)政治坚定。具有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2)学习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3)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4)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5)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谦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2、团干部的选拔标准。具备以上团干部基本素质要求的优秀团员或青年党员,都可以作为团干部的后备人选。

3、团干部的选拔方式。团干部的选拔方式,从传统角度讲有两种形式:

一是选举。团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等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二是组织任命。团的中央、地方、基层委员会的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干事及专业干部,都是根据需要由干部部门任命配备的。

近几年,随着干部制度改革力度的加大,产生了三种新的团干部选拔方式:

一是竞争上岗。即在团干部选拔中引进竞争机制,公开选拔团的领导干部。

二是公开招考。即通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方式,将优秀大学毕业生选拔到团的机关中来。

三是有限竞争招考。即针对团的机关干部流动快,而又需要不断补充骨干力量的特点,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在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企事业单位青年干部中,选拔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位机关工作者。因参与竞争者的素质要求是受到限定的,故称有限竞争。

4、团干部的配备要求。根据团中央的有关规定,各类单位各级团干部的配备应按以下标准进行:

(1)团的专职干部:企事业单位应按青年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团的专职干部;乡、镇、街道和完全中学,应配备团的专职干部一至二名,初级中学学生人数500名以上的应配备团的专职干部;高等院校,学生2000人以下的应配3-5名团的专职干部,2000人至4000人的应配备5-7名,4000人至8000人的应配备7-9名,8000人以上的还应酌情增加。系团委(总支),应配备专职干部1-2名。团县(旗)委应配备专职干部5-9名,团地(盟)委应配备7-10名,团自治州委应配备7-11名,直辖市的团县委、局团委参照团地委的标准配备。省辖市团委(直辖市的团区委)的比例为: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市为62-88名;人口在100万至200万的市为45-62名;人口在50万至100万的市应为26-45名;人口在50万以下的市应为12-24名。省、市、自治区团委(含青联、学联)的比例大省为60-75名,中省(区)为45-60名,小省(区)为35-45名,中央直辖市为80-110名。

(2)团的领导干部:团省、市、自治区委书记1名,副书记3-5名,四个直辖市正副书记总数不超过7名,常委9-15名;省辖市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2-3名,个别大市,正副书记总数不超过5名,常委7-11名;团地、盟、州,团县、旗、市委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团自治州委常委7-11名;团县(市)、旗、自治县委常委7-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团地、盟委员会是团省、自治区委的派出机构,组成委员会,不设常委会,委员会成员7-9名,最多不超过15名。

(3)配备后的待遇要求: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书记和副书记应按同级党委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非选任领导干部应按相应级别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是党员尚未参加党委的,应按党章规定,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

团的基层专职干部享受所在单位相应管理人员的同等待遇。团的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享受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团的基层专职干部在团的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按所在单位的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对于获得职称后调到团的岗位上工作的团的基层专职干部,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在单位职称评定中,应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团的基层专职干部可根据其工作性质,参加所在单位党政有关序列的职称评定。

团的基层组织兼职书记享受和专职书记同等的政治待遇。企业团的基层组织兼职书记,应依法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团的基层兼职干部应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在单位职称评定中应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农村团支部书记的岗位津贴执行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干部的标准。

四、团干部的培养

对团干部的培养,在内容上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工作能力、思想作风等四个方面;在形式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具体可通过开展专题理论研习,加深对邓小平理论的理解;抓住重大契机,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大局的能力;纳入党校培训体系,增强理论培训的系统性和深入性。

二是坚持职务培训和发展培训相结合,不断改善团干部知识结构。具体可开展职务资格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委托进行学历培训,提高文化程度;举办论坛、文化讲座、系列报告会等方式,拓宽知识面;组织国内外考察,开拓视野。

三是以实践锻炼为根本途径,努力提高团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具体可通过在关键岗位上和重大活动中压担子、挂职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锤炼干部。

五、团干部的考核

团干部的考核是指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在职团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了解、考察和评价。主要形式有年终述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组织鉴定等。由于团干部是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因此,对团干部的考核,一般应由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沟通信息,或共同考核,或分别考核后相互交换意见。

团干部考核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团的工作为主要内容,按考核对象的岗位职务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同时,团干部的考核应体现共青团组织“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促使团干部实现个人素质与工作业绩的有益结合。此外,在每年年底的团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团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作一次公开的“述学”报告。

团干部考核的基本程序:(1)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由上级团委成立考核检查小组。(2)接受考核者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团委正、副书记的述职报告须交党委分管领导和上级团委审阅。(3)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团委正、副书记应向全委会扩大会议(可吸收基层团干部、团员代表参加)述职,由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也可以进行信任投票。(4)在必要时可以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有关情况。(5)向党委分管书记汇报考核情况。(6)向个人反馈: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用适当形式将考核结论向述职者反馈,指出其工作中的成绩、不足和努力方向。(7)书面反馈,由上级团委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及时将考核结论向同级党组织进行反馈,反馈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同志的鉴定、民主测评结果或信任投票结果等。同时,考核结论应进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六、团干部的转岗和输送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为党培养、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共青团又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干部有年龄限制,超过了规定的年龄,一般就不再继续从事团的工作,就要进行转岗和输送了。根据团中央的有关规定,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团中央各部部长、副部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副书记、副局级干事,一般不超过42周岁。处长、副处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团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团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副书记,正科级干事、副科级干事,一般不超过33周岁。团的机关中某些专业性、事务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某些特殊岗位、工作连续性要求较强的非领导职务,可不受上述最高年龄的限制。

由于共青团干部的管理,是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团的上级组织协助管理。因此,各级团组织应按各自的管理权限,积极与党组织联系,畅通团干部的转岗渠道。目前,团的政务类干部,即团的专职领导干部,包括书记、副书记,属同级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其转岗安排,主要以党组织为主。团的业务类干部,包括机关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则属于团内管理的干部,其转岗安排,则主要靠团组织联系。

无论政务类干部,还是业务类干部,团组织都要积极为其转岗创造条件。一是平时工作严要求,勤培养,使转岗干部自身过得硬,经得起社会挑选。二是为转岗干部提供锻炼机会,包括文化进修、专业学习、挂职锻炼等,使其学有所长,干有所长,以便更广阔地适应社会需求。三是积极向党政干部、人事部门推荐,保证干部转岗有“出路”。当然,在团干部输送工作中,也要注意坚持保留骨干的原则,使团的工作做到“常流水,不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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