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日常工作
时间:2011-03-24 点击:348团员的发展
一、团员发展工作的意义
团员发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也是广大进步青年的迫切需求。共青团组织的根本任务是协助党组织团结教育青年一代,因此,只有不断地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涌现出来的、经过培养教育并具备入团条件的进步青年发展入团,才能扩大团组织在青年中的影响,更好地体现团组织的先进性和群众性,更充分地发挥共青团教育青年、带领青年、服务青年的作用。同时,由于每个共青团员到了二十八周岁都要离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各级团组织必须坚持经常性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不断吸纳新生力量,以保持团员队伍的宏大数量和蓬勃生机,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二、团员发展工作的方针
新时期团员发展工作的方针是团中央的十二大上提出的:“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为贯彻这一方针,切实做好团员发展工作,一是要坚持经常发展优秀青年入团,保证团员队伍数量相对稳定并适度增长;二是要坚持团员标准,加强对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保证新团员的质量;三是要注重在中学生、生产科技一线青年、农村和街道青年中发展团员,实现团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三、团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团前教育
制订团员发展工作计划,有助于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有助于防止和纠正在团员发展工作中出现“关门主义”、“突击发展”等不良倾向,有助于保证团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团支部制订团员发展工作计划,一是要摸清适龄青年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分析有多少青年要求入团,其中哪些青年已基本具备入团条件,哪些青年还需进一步培养考察。二是要掌握超龄离团人数,一般要求做到每年的团员发展数大于离团数或基本持平,以保证团员数量稳步增长。三是保持一定的团青比例,即参照本行业、本系统平均水平,结合本单位情况,提出当年团员总数应占适龄青年总数的比例,依此来制订当前团员发展计划。团员发展计划制订后,要经常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计划的修正。
发展一名青年入团,不只是履行组织手续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培养教育的过程。做好青年的团前教育工作,是保证新团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团前教育的方法一般包含五个方面:一是确定专人与要求入团的青年联系,经常性了解情况,加强个别教育。二是引导、动员要求入团的青年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受锻炼。三是吸收要求入团的青年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团的活动,以提高他们对团的认识。四是分配给要求入团的青年一些适当的青年工作,加强组织性培养。五是定期给要求入团的青年上团课,使他们了解团的章程。
四、发展新团员的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规定,发展青年入团应履行以下程序:
1、要求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
青年提出入团申请,一般采用书面申请的方式。入团申请报告大体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本人概况和简历;二是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自己的优缺点及努力方向;三是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他们的政治面貌。
团支部对入团申请人进行考察后,如果认为申请人已具备入团条件,就可以直接发给入团志愿书,要求申请人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填写前,团支委应将表内项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入团志愿书分六大栏:(1)自然情况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2)本人简历栏,从小学(或七周岁)开始填写;(3)入团志愿栏,由申请人填写,主要写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努力方向等;(4)入团介绍人意见栏,由介绍人如实填写,并注明介绍人姓名、团内职务;(5)支部大会决议栏,由团支委填写,综合团员意见,写明支部大会表决结果;(6)上级团委审批意见栏,由上级团委(或经授权的独立团总支)写明审批意见和审批时间,并加盖公章。团组织应在被批准的团员入团志愿书上填写团员证的编号。
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青年申请入团一般应该由所属支部的2名团员作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行联系,也可以由团组织确定。
3、经团支委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
讨论发展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一定要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支部团员大会程序是:(1)申请入团的青年汇报本人自然情况、简历、家庭情况、入团动机和对团的认识;(2)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情况,并提出意见;(3)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团青年的审查意见;(4)到会团员围绕申请入团青年是否具备入团条件这个中心进行讨论;(5)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就是否同意申请入团青年加入团组织,进行无计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4、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后,成为正式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上级团的委员会在收到团支部大会决议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为审批决定,并派专人找被批准的新团员进行一次谈话,向其颁发团员证。被批准的新团员,其团龄应从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算起。
《团章》规定:“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团员的教育
一、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就是为使共青团员明确自己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应当做些什么,怎样努力去做。有了这样的统一规定,全体共青团员就可以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团的组织更好地成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的权利是使团员在团内获得民主生活的保障。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团员都能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地参加对团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贡献。
《团章》规定,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述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团组织既要教育团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又要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在团内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严肃又活泼的氛围。
二、团员教育的基本任务
《团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根据《团章》的要求,团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和形势教育;二是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教育;三是科学文化教育;四是团员意识教育。
目前,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团员教育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思想教育类,如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等;一类是实践教育类,如新长征突击队(手)活动、共青团号活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
三、团的组织生活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主题明确,由团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定期团内生活。它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团员进行经常性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
团的组织生活的形式有:支部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团课以及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团日活动等。
团的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一般应由团支部围绕党团中心工作,并根据本支部团员实际情况来确定。内容大体上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国际、国内政治和经济形势;对搞好本单位生产、工作、学习等情况提出建议;讨论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密切团青关系;解决团员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好人好事;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是作为一名团员的基本条件。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可以受到教育、学到知识、提高觉悟和增强组织观念。
团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如果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应作为自行脱团处理。
四、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指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的活动。团组织通过团员意识教育,组织团员学习文件,重温团员标准,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实践教育,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团员,帮助团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向先进学习,明确前进目标。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一般从本年度第四季度开始,持续到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要对团组织和团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组织和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将团员行为规范具体化,并制订教评活动方案,然后培训教评骨干,统一思想,明确具体活动要求。
2、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分三个步骤:(1)学习提高。以学习文件、政治理论和《团章》为主要内容,以集中的课堂式教育为主要形式。(2)实践教育。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围绕当前社会发展对青年的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思想性、教育性的实践活动,号召团员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先进模范作用。(3)民主评议。首先,由团员对照《团章》和团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个人思想总结;然后,召开团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个人宣读思想总结,其他团员按照团员的行为规范对其进行认真的评议,在充分肯定优点的同时,对不足之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委对每人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将团员评价分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
3、表彰与处理阶段。经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和基层团委要评选出本单位的优秀团员,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对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暂缓注册三个月至半年;对经帮助仍然不改进的团员和不合格团员,团组织应予除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五、团的奖励和处分
对团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是团的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奖励是为了鼓励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先进典型;处分是为了鞭策团员提高思想觉悟,严肃团内纪律,保持团员队伍的纯洁。团组织在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时候,都必须实事求是,不可夸大成绩,也不可姑息迁就。
团内奖励一般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类。其中,个人荣誉称号有:青年“五四”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和青年岗位能手等;集体荣誉称号有:新长征突击队(先进团组织、先进青年集体)和共青团号等。对团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指团支委以上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五种。
团员的管理工作
一、团员的团籍管理
团籍、指团员资格。取得团籍,就成为共青团组织中的一员。《团章》规定:“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对团员的团籍管理,主要实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必须在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期间,持团员证向所在团支部(团总支)申请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对于经团员教育评议合格、符合注册条件,即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的团员,应予以注册。流动团员可持团员证到所在地区(单位)团组织申请注册。通过注册,团组织能够较为准确地掌握团员一年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履行义务和享受团员权利的情况,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并接受团员对团的工作的监督。
《团章》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超龄后离团是团组织正常新陈代谢的自然现象。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应由超龄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负责。此外,《团章》还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二、团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证制度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业、乡(镇)、村、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团员外出有固定地点和从业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团组织,即流入地团组织;团员外出六个月以上,但所在地(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暂不转移组织关系,可凭团员证就近参加一个团组织的活动;团员外出六个月以内、在外无固定地点或从业单位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可凭团员证参加流入地团组织的活动;团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的,可不转移组织关系,由其原所在团组织将他们组建成临时团支部,接受以流入地团组织管理为主的流入、流出地团组织管理为辅的双重领导。
三、团的经费管理
《团章》规定:“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办经济实体创收、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理收入。”团费的主要用途是:购置团务用品、团员教育、订阅团报和团刊、团干部培训、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表彰和奖励团内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
按期交纳团费是每一名团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的经济支持,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和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员每月应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一般情况下,有工资、经营性收入的团员,每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收入的0.5%,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收入的1%;无工资、经营性入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不低于0.10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团员一次交纳团费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按团中央规定,基层团组织应逐级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这项规定体现出下级团组织对上级团组织的经济支持;也是增强各级团组织的组织观念,检验各级团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手段。基层团组织应定期(如在团代会或团员大会上)向团员公布团员交纳团费的情况和团的经费收支帐目,并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报告团的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团的其它日常管理
团员的管理工作还包括团的统计工作、团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团旗、团徽、团歌和团员证的使用等。
团的统计工作包括日常团员情况统计和年度团员、团干部及团组织情况统计。各级团组织必须做好团的统计工作,以便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的变动情况,为团的领导机关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团市委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统计工作。
基层团组织要做好团员的基本情况的登记工作。《团支部登记册》和《团员名册》记载了团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团内职务、培养、奖励和处分等各方面情况,是团的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团的档案分团员档案、团干部档案和团组织文书档案三类。团的档案中,团员档案一般由单位人事部或团委管理;团干部档案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管理;团组织文书档案除团委保管外,还应按本单位的规定归档。
团旗是团的性质和任务的象征。团徽是共青团的标志。团的代团歌是《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团员和各级团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团旗、团徽和代团歌。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其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内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团的活动情况卡片。团员证的使用应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