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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三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7-31 点击:348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安全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障和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本单位和外协队伍青年员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二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受团组织领导,在业务上受行政安全部门指导,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在青年中开展安全教育,监督青年安全生产。

第三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基本任务是预防和监督,即以预防为主,普及青年安全常识,培训安全生产技能知识,监督检查青年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查处事故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王贤春、杨贤贵

组员:徐宝亮、朱少华、尚坤、王积宇、路艳玲、刘志罕、黄本沄、刘海松、司鸣

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均应建立本单位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领导小组,生产第一线的基本单位(经理部、项目队、班组)均应设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员应分布在各施工点、生产工种、生产工序和生产班(组),形成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网络,重点安全部位可成立专门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第六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由岗长和若干岗员组成,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长原则上应由团组织负责人担任,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本单位和外协队伍青年员工;

2、必须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懂得有关安全管理知识,熟知有关作业和操作规程的青年员工;

3、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安全和质量管理知识,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和行为。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基本职责

第七条

要坚持以网络、报刊、板报等为阵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青年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并通过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事故反思活动,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教育,强化青年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投身安全生产实践的主动性,自觉实现由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第八条

要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培养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年员工技术业务培训序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

负责本工点、本工种(工序)或所在生产班(组)青年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岗员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要适时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围绕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青年员工开展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成果,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防护、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停止 施工后现场的机械设备、电源是否符合停止状态等要求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对既有线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对防暑降温、防寒措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负责培训新上岗青年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基本职权

第十六条

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现施工(生产)存在明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建议停止作业或撤出施工(生产)人员,并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

有权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长应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受到阻碍或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报告。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行安全包保合同制,岗长代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本单位行政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工作体系,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安全部门要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布置、检查、总结,要及时了解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工作情况,对存在和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二十三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要建立工作台帐,作为检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开展情况的主要依据。台帐基本内容应包括:岗员登记、会议记录、合理化建议和安全教育记录等,并有执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详细记录。

第二十四条

每季度由岗长主持召开一次岗员安全生产、管理分析会(例会),通报季度青年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制定下季度计划,进行一次安全团课教育。

第二十五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应加强安全宣传,定期张贴安全标语,刊出安全板报,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十六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要建立培训制度,每季度有重点地对 岗员进行劳动保护法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安全管理等相关方面 知识的培训教育。

第二十七条

岗员应佩戴明显标志上岗,认真履行职责。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要加强对岗员标志佩带的监督管理,生产现场应有明显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责任区划分标识牌或警示牌。(见附件样板)

第二十八条

岗员因学习、工作调转、超龄或其它原因离开本单位时,应及时调整补充。连续一个月不上岗、不履行职责者,应免除其岗员职务。

第二十九条

青安岗每月适时开展一次青安岗监督、检查、建议活动,并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和好的建议进行汇报并跟踪处理落实,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岗长每月需向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报告一次青年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需向公司团委书面汇报一次本单位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员名单(或调整情况)以及本单位青年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表见附件)。

第三十一条

岗长每年需将本单位青年安全管理监督等情况总结书面报公司团委。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考评

第三十二条

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评选“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员”。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考评条件为:

1、组织机构健全、活动制度完善、工作台帐齐全,安全活动丰富多彩,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

2、安全宣传制度健全,安全宣传体系规范,针对性强,措施得力,工地有形化建设形式多样;

3、青年未发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施工现场未发生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员”考评条件为:

1、热爱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积极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活动;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条例,本人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3、认真履行职权,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成绩突出。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团委每年年终在党群工作检查的同时,对各单位签订的《青年安全生产包保合同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平时抽查等情况,予以适当加(减)分。

第三十四条

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安岗和岗员,各单位团组织和安全部门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发生制止不力或有直接责任的岗员,应给予批评,情况严重者,要给予团内处分或经济处罚。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建各单位团组织应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七日内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长岗员审批备案表》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上报至公司团委;对于今后公司新建项目,在项目团组织成立后七日内完成上报。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取消相关奖励。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团委。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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